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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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康鸿基、陈宇彤等同学违纪行为的通报批评

发布时间:2020年12月23日 21:22 点击数:

校属各单位:

康鸿基(1904250115),太阳成集团tyc19级电子商务1班员工;陈宇彤(1904300208),太阳成集团tyc19级电子商务实验2班员工。

康鸿基同学11月17日至11月20日累计旷课学时10课时,根据《太阳成集团员工违纪处分条例》第二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康鸿基同学通报批评;陈宇彤同学11月22日晚因给同学庆祝生日而晚归,根据《太阳成集团员工违纪处分条例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规定,给予陈宇彤同学通报批评;

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,认真遵守校纪校规,珍惜学习机会,做自律好学的老员工。



太阳成集团tyc

2020年11月23日